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数字出版项目;

2.参与主持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项目,且出版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担任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的复(终)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4.担任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整体装帧设计的主要负责人,设计效果对诠释出版物内容、提升出版物品质起到关键作用;

5.参与制定出版行业中长期选题规划或年度重点选题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骨干作用;

6.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在自治区级专业培训班上公开授课讲座,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7.创建或主持编辑期刊优秀栏目。

应具备的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副编审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通过出版专业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定期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过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著,本人所撰写文字在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社的申报者在任副编审期间每年责编出版图书(含电子图书)10种以上,复审图书按三分之一折算工作量;策划1种以上国家级重点图书选题或2种以上自治区级重点图书选题并被采用;

2.期刊社的申报者在任副编审期间每年为本刊编校稿件40万字以上;

3.史志类的申报者应是志书编纂的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担任统稿、总纂任务,在任副编审期间编写或审改出版志书4部以上;

4.党史研究类的申报者应是党史编纂的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担任统稿、总纂任务,在任副编审期间独立编纂党史资料30万字以上,并独立编写或审改党史图书正式出版2部;

5.美术类申报者应是出版单位相关出版物美术及装帧设计的主要承担者,在任副编审期间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2次以上全国性展览,每年担任本社20种以上出版物整体装帧设计;

6.音像电子类申报者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音像电子制品5 种以上,在任副编审期间策划的音像电子制品列入国家级重点选题计划1种以上或自治区级重点选题计划2种以上;

7.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报者至少参与过2项以上数字出版平台、网站或APP的搭建或运营工作。同时应提供点击量、在线人数、下载量、网络营销收入等可衡量数据作为业绩。


对我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依据《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经本专业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举荐,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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