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1.从事经济研究或管理工作,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或 2项以上自治区(部)级课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自治区(部)级课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可行性评估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结题,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区内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从事经济工作近5年内,主持制定2项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自治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连续5 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连续10年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连续10年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分项负责人)参与3项以上国家级、自治区(部)级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评估等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完成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制定3项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且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创立了1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自治区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升;或所在企业连续三年入围宁夏企业100强榜单;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经济领域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1项国家级奖项或2项以上自治区(部)级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9.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高级经济师职称岗位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5年以上。
在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字数不得低于4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专业领域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1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报告等,公开出版发行后,对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得到业内认可。